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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 广西消防

又有人被判刑!这件事千万不能做

2022-11-04 09:43:13 来源: 中国消防 广西消防

我们都知道

进入林区不能携带火种

一旦酿成森林火灾

不仅危害公共安全

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1月2日,被告人潘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广西贺州钟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22年4月6日,潘某某与家人一起到贺州市钟山县某村集体山场扫墓,在扫墓过程中,潘某某点燃线香蜡烛和衣纸并燃放鞭炮,由于疏忽大意,潘某某在未尽到防火义务的情况下离开下山,最终引发山火,造成总过火面积达14.9731公顷(224.5965亩)的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

  在近日广西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黄某雇请小型挖掘机在自家的荒地上平整荒地时,在未办理野外用火申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用打火机将挖掘机归堆好的杂草点燃,不慎失火引发森林火灾,黄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法院对其处以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的刑罚。

  2021年4月,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发生一起松树林火灾,经侦查火灾原因为群众上坟烧纸引燃周围松树林。经核实,过火面积超过十亩,当事人被行政拘留七日。

秋末冬初,干旱少雨

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一旦发生火灾

烧毁的不仅仅是大好山林

更是自己和家人的美好未来

还会给他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阿消再次提醒各位小伙伴

进入林区千万不要携带火种

责任编辑: 周柏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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