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对母子
原本是去野外祭祖
结果却要赔偿他人595899元
母亲还获刑8个月
缓刑1年
近日,法院判了……
2021年3月28日
吉安市的邓女士和儿子康某
到野外祭拜祖先
燃烧的纸钱和鞭炮的火星
引燃了周边的垃圾站、废品收购站和草地
共造成他人近70万元的财产损失
其中,造成晏某经济损失共计595899元
近日,经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
邓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判处邓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赔偿晏某经济损失476719.2元
判处康某赔偿晏某经济损失119179.8元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秋季天干物燥、风力较大
大家野外用火要格外小心
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
如果烧了山林、他人财物
还要面临赔偿
甚至牢狱之灾
这些森林防火常识你需要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