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在全省率先出台“首查不罚”“轻微不罚”政策,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运行平稳有序。
“首查不罚”制度重点规范14类消防违法行为首查不罚的适用条件、执法流程、工作要求。针对首查不罚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可以依法不予处罚的规定,当事人承诺在期限内予以改正并签署《首查不罚违法行为告诫承诺书》。违法行为已改正的,不再按照行政处罚程序立案;违法行为未改正的,及时立案,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重点规范6大类轻微消防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执法流程、工作要求。针对轻微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可以依法不予处罚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并签署《轻微违法行为告诫承诺书》。相关违法行为已改正的,不再按照行政处罚程序立案,违法行为未改正的,应当及时立案,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