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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报

江苏苏州:“严格执法是为了更好地服务”

2020-09-22 15:34:06 来源: 中国应急管理报

  江苏省苏州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大幅度“两升两降”的目标,要求事前立案数、处罚金额大幅度“双上升”及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大幅度“双下降”。

  长期以来,苏州致力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了众多市场主体。

  苏州市政府7月2日发布消息称,截至近日,该市各类市场主体已达206.85万户。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严格执法不仅是市委、市政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也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举措,更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服务市场主体,服务人民群众。

  有一组数据可以佐证这一观点。

  今年1月至6月,该市应急管理系统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前立案数同比上升12.51%,占立案总数的97.5%,事前处罚金额同比上升6.06%,占罚款总额的83.96%;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同比下降62.7%,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0%。

  从严执法 各方达成共识

  2018年底,苏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职问责关口前移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对各级政府或行业部门、企业单位及其党政领导干部在压实责任、控制事故、推进工作中未按要求及时推动的,实施函告、责令限期整改、书面检查、约谈等问责,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职问责关口前移、过程管控,不折不扣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如今,在苏州,安全生产领域从严执法、从严处罚,不是应急管理部门一家的看法,而是上下各方的共识。

  去年底,苏州市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为全市安全生产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依法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该意见指出,政法机关要有效聚合保障安全生产的政法执法司法普法合力,推进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安全生产行政监管力度、公正高效办理涉安全生产类案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两法衔接机制、聚力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宣传等。

  在强化安全生产“两法衔接”方面,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杜绝以罚代刑。事故发生后,司法机关通过座谈、例会等形式提前介入,了解相关行政执法的节点、尺度,提高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的衔接准度和处置精度。

  2018年4月,苏州市相城区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2019年8月,苏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苏州渊东莱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罚款39万元。但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按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对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多次催缴未果后,今年4月,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苏州渊东莱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罚款39万元,加处罚款39万元,共计78万元。姑苏区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强制执行。

  这是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的一个实例。在实际操作中,上述四部门针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统一苏州地区办理安全生产类犯罪案件执法尺度。法院、检察院推行安全生产领域“专案专办”,成立专门办案组,依法快捕、快诉、快立、快审、快执涉安全生产类案件,提高办案质效。对重点案件实行专人指导、动态跟踪,确保办案质量,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今年初,苏州市就优化营商环境征求各部门意见,其中涉及企业轻微违法行为“首犯免罚”等内容。

  “即便是轻微违法行为,也说明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盲区,如果不处罚,一旦出了事故,就会对全市的营商环境造成破坏,如果处罚能触动企业主,让其重视安全,推动隐患的闭环整改,不仅可以避免小患变成大患、大患引发事故,更可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提升,从而推动全市营商环境越来越好。”该局负责人介绍,苏州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意见后,得到司法部门的同意,明确安全生产方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适用“首犯免罚”规定。

  从严要求 推进执法规范化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安全监管任务重、压力大。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利用安全生产挂钩联系的契机,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围绕危化品、涉爆粉尘、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开展精准执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严厉处罚、曝光警示、联合惩戒等多种措施,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为形成警钟长鸣、警示高悬的氛围,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事故案例和违法违规行为,截至8月已曝光398次,涉及企业1676家。

  打铁还需自身硬。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苦练内功,制定系统内执法“三项制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公示公开工作,制定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及执行“三项制度”具体工作指南,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执法比武竞赛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参谋助手作用等,持续推动执法规范化。

  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要求,通过局网站公示的同时,也在市信用双公示平台、市场监管平台、企业征信等平台公示,接受各方监督。该局各项信息的公示率达100%。今年以来,涉及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同比有所下降。

  据统计,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续三年实现“双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对标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该局负责人表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还不到位,监管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安全生产“两法衔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助力安全生产工作等还有提升空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不懈奋斗,扎实推进‘一年小灶’‘三年大灶’各项工作,努力打造高质量安全发展的营商执法环境。”

责任编辑: 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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