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日8时47分
深圳珠三角环线高速坂田出口
一辆柴油油罐车发生罐体脱落
且有漏油情况
但未出现火情,也未造成人员伤亡
6月22日上午
广东省道安办召开6月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新闻发布会
会上,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报
深圳市“4·2”珠三角环线高速油罐车泄漏
事故完成调查
涉事企业、人员被追责
调查结果
当天凌晨3时40分许,黄某华驾驶粤B****8牵引车牵引粤B***2半挂车从油库装载柴油后,驶至南坪快速路时因牵引车故障,牵引车及半挂车被拖车拖至梅观路路边等待维修。
上午8时30分许,驾驶员黄某华驾驶另一辆车牌号为粤B****8的牵引车到达梅观路挂车停放位置,与粤****2半挂车连接后再次出发前往龙岗加油站。
上午8时42分40秒车辆行驶至G94珠三角环线龙华段北行下布龙路方向约50米处时,粤B****8牵引车与粤B***2半挂车突然脱离,造成粤B***2半挂车前端触地,所载油罐破损,罐内约17.5立方米柴油泄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5.66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驾驶员黄某华在进行粤B****8牵引车与粤B***2半挂车连接时操作不当,检查不到位,未发现牵引座安全装置未处于防松脱状态的安全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同时,南湖公司未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人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记录不全;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强、运输安全负责人杨某华、安全管理人员孙某良未组织制定牵引车与半挂车连接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辨识牵引车与半挂车连接故障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涉事企业、人员被追责
事故调查组建议由龙华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对南湖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强、运输安全负责人杨某华进行行政处罚。
建议南湖公司对其安全管理人员孙某良、牵引车驾驶人黄某华进行内部处理。
“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新闻发布会上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
广佛肇高速肇庆段“1·17”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20年1月17日22时42分许
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段发生
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碰撞一辆小轿车
和一辆普通客车的较大事故
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
事故现场图片
事故直接原因
运城市盐湖区鑫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晋M****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吕某辉出车前没有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与其原驾驶证准驾记录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所驾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遇险时采取措施不当,碰撞桂M****2号小型轿车尾部并碾压推行该车再碰撞粤L****1号大型客车尾部,导致小型轿车上4人死亡、1人受伤。
调查认定,运城市盐湖区鑫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是对公司名下事故车辆驾驶人管理不力,未有效督促车辆实际控制人徐振弟按规定聘用驾驶人员并落实驾驶员审核制度,没有将驾驶人吕尧辉纳入该公司《驾驶员登记台账》管理,不知道事故车辆由吕尧辉驾驶,未掌握吕某辉驾驶证因交通违法被记14分、逾期未审验、交通违法未处理而被交警部门扣留的相关情况,未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停止无有效证件的吕尧辉驾驶事故车辆。
二是未发现并及时消除登记在公司名下的事故车辆的事故隐患,将其名下货运车辆的维修、维护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部交由车辆实际控制人进行,没有按规定确定车辆维护周期并组织实施车辆维护,车辆技术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责任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建立运输车辆技术档案,车辆二级维护及行驶里程记录缺失;没有按规定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车辆制动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事故隐患,未有效管控公司名下事故车辆带病上路行驶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晋M****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车实际控制人徐某弟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徐某弟及徐某伟均未按规定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考核;未按规定对事故车辆驾驶人吕某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对未持有效证件仍驾驶事故车辆的吕某辉失管失控;未按规定对事故车辆车辆制动系等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保证正常运转,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车辆制动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作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未严格货运企业安全监管,对运城市盐湖区鑫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辆及其驾驶员失控失管的问题失察,未按要求督促鑫杰公司加强营运驾驶员管理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相关责任人与单位被严肃处理
这起事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将运城市盐湖区鑫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际管理人张某山、分管安全副经理及安全管理员张某泽、晋M****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控制人徐某弟、实际管理人徐某伟、驾驶人吕某辉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运城市盐湖区鑫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某娟实施行政处罚;
要求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有关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吊销运城市盐湖区鑫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有关证照;
责成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要求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相关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依法暂停或撤销运城市盐湖区鑫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及安全管理员张某泽的有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