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4日7时32分,湖南省浏阳市澄潭江镇达坪村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另有4人受轻微伤(均未住院治疗),石下工区5栋工房全部损毁,另有工区内19栋工房和厂外周边323间(栋)建筑物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944.6万元。
近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该起事故调查报告。
内容摘取:
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4”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引发的,且存在谎报行为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3号工房员工曾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将一个装有“彩雷”药饼的实底塑料筐搬出工房时,因药饼与筐内残留药物摩擦起火,引燃药饼引火线和尾药后,引爆筐内“彩雷”药饼和门周边药饼。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的原因: 一是事发工房成品和半成品药量超量;二是事发工房成品半成品堵塞通道,周边违规搭建的建筑物妨碍员工逃生疏散;三是大部分员工年龄过大,爆炸发生后,缺乏逃生技能,逃生动作较迟缓。
谎报事故的查实情况
经查,事故发生后,由澄潭江镇党委书记刘法裕指使,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和镇党委部分班子成员参与,有组织谎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浏阳市个别领导干部默许纵容,部分领导干部失察,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10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杨沅朗,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杨深林,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同时负责工区的生产和销售。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陈发学,男,碧溪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杨沅柏,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12号工房9个工位的承租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杨深培,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专职安全员,同时负责药物线的生产和管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杨沅圣,男,曾用名杨源圣,碧溪公司石下工区11号工房、12号工房(15个工位)的生产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李 强,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13号工房生产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杨深强,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12号工房9个工位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杨深俊,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区药物线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邓 雨,女,碧溪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哺乳期已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