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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报

全国化工行业明查暗访工作组检查发现重重隐患 主体责任悬空 风险防控无力

2019-06-13 15:17:05 来源: 中国应急管理报

  明查暗访组人员在湖南建滔(衡阳)实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液氯管线法兰及螺栓腐蚀开裂,存在泄漏隐患。

  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配电室设在地下仓库中,未设置防火墙,也未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根本没有下脚的地方。

  明查暗访组人员在浙江省德清县新溪塑化有限公司发现,企业现场凌乱不堪,液氨罐区、卸车区、充装岗位堆满杂物。

  明查暗访组人员在湖南衡东裕华化工有限公司查看造气炉二层框架3号汽包铅封,发现安全阀逾期未检。

  5月,应急管理部继续派出7个化工行业明查暗访工作组,分赴浙江、山西、江西、湖南、云南、重庆、广东等地,对部分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明查暗访工作。这次明查暗访在企业发现了大量的问题隐患,有些企业问题之严重,已被直接采取了停产停工措施。

  梳理归纳这些隐患和问题,无论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还是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说到底都是“人”的问题。“人”的素质不高、能力不足是制约化工行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根本问题。正如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多次讲到的,当务之急是要对企业重新“过筛子”,凡是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该停必须停产、该减必须减产,要对危化品企业主和管理团队逐一进行安全法制教育,要求他们必须在岗在位,死看硬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同时,也应看到的是,在这次明查暗访中,一些好的典型经验做法涌现,值得学习推广。如浙江省要求化工园区必须实施“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社会化服务、应急救援”五个一体化管理制度,在企业实施安全风险日志式管控制度;广州市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危险化学品动态信息管理平台”,惠州市在涂料树脂类危化品企业推行“可视化管理”等。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是共性问题

  企业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但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恰恰是这次明查暗访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

  第一个突出表现是,企业主到底应该负有哪些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对此缺乏详细的规定,或者规定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江西煜旺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指定公司的全权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各管一摊,但实际中均不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责任。

  重庆映天辉氯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安全职责一字不差,职责前七条就是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最后一条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而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有关安全生产的职责只有简单的四条,安环部经理与副经理的职责也完全相同。在这次明查暗访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项漏项是反复出现的问题。

  有些企业尽管责任制规定得比较全面,但有关负责人并未完全执行。如江西蓝恒达化工和国宏化工公司的领导均未按要求参加领导带班值班。个别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低下,甚至不具有基本履职能力。在这次明查暗访中,明查暗访组对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知识抽考,最低的只得了14分(满分100分)。在检查中还发现,有的管理人员不了解自己企业常用物料特性,不熟悉特殊作业要求,认为只有使用电焊才是动火作业,不具备基本应急自救常识,有些都不会穿戴空气呼吸器等应急防护装备。

  第二个突出表现是,企业未落实全员责任制,责任制规定与实际岗位设置不匹配、相关内容不健全不完善。有些企业没有编制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性不强。如湖南衡东县裕华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未按照岗位设置情况编制各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内容不能涵盖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湖南建滔(衡阳)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缺少分析、研究、解决公司重大安全问题的相关职责。湖南邦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编制了工艺组长、设备组长的责任制规定,但实际上公司并没有这两个岗位。在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企业制度中,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学历要求仅为初中。明查暗访组还发现了员工睡岗、管控区内打手机等违规现象。

  此外,外协单位、承包商依然是企业安全管理的盲区,在这次明查暗访中,很多企业都没有外协单位和承包商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的档案资料。

  风险失控隐患治理未能形成闭环

  高危企业的引进和立项,安全是前置条件。但个别地区未能将这一原则落实到规划中去,造成工业园区安全“先天不足”。在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国道G206穿园而过,部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与国道用地外缘距离不足100米。而江西樟树工业园区盐化工基地内还有五个居民区,居民区与企业最近距离仅300米。

  企业自身的生产布局也存在规划不合理等问题,如广东建滔(番禺)化工公司罐区内甲醛罐与甲醇罐之间、罐与围堰之间、配电间与生产车间之间的安全距离均不足。山西丰喜华瑞煤化工有限公司净化装置控制室紧邻净化装置,且为非防爆结构。在重庆也发现多个企业的控制室、实验室门窗面向装置或生产车间,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企业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而这次检查发现,不少企业依然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列出的重大隐患。

  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未配备相关安全设施。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二厂氯化氢合成车间化工工艺报警设备未实现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功能,涉及生产毒性气体的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湖南建滔(衡阳)实业有限公司已经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液氯储罐区也未设置独立安全仪表系统。浙江帝人聚碳酸酯有限公司的光气与光气化工艺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湖南衡东县裕华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生产工艺系统未设置DCS自动化控制系统。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液氯储罐区灌装站每天灌装量达150吨,但作业区没有消防水幕等应急防护辅助设施,液氨罐区也没有设置自动喷淋系统,作业点都缺少重大危险源警示标识。江西煜旺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没有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生产部位进行视频监控。

  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不健全,安全设施使用随意。一些企业危险化学品监测监控设施长期失效,部分检测设备安装位置及高度也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切断了液氨储罐的液位连锁报警装置,新溪塑化有限公司液氨储罐安全阀根部阀等全部关闭,湖州南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所有内浮顶罐未设置低液位报警值,摘除了内浮顶罐连锁装置。

  报警处置不规范的问题在多个企业都有发现。山西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罐区控制室电脑记录显示可燃气体频繁报警,处置人员对确认是误报的没有记录分析,对确认是泄漏的没有处置记录,去现场查看泄漏情况的员工没有携带便携式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设备,也没有佩戴个体防护装备。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仪表系统没有温度参数记录,操作人员对报警处置不熟悉,巡检工判断液氯是否泄漏的首选措施居然是靠鼻子闻。

  一些企业重效益轻安全,为减少投入,在防爆区使用非防爆设备,一些储罐的防爆设施失爆损坏后未进行更换处置。在多个企业都发现了锈蚀严重的设备,而企业有关人员对更换设备的第一反应是“要花钱”。

  特殊作业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极为突出。多家企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没有进行危害辨识,没有完工验收签字。浙江新溪塑化有限公司动火作业票证中审批项空白,帝人聚碳酸酯有限公司一项清洗作业涉及盲板抽堵,然而现场作业人员没有盲板作业票证。广东广州华凯石油燃气公司动火作业票在假期未升级管理,同时进行动火作业和用电作业。江西煜旺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没有建立变更管理制度,赛复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没有落实剧毒品“五双”管理要求。

  企业生产现场管理也比较混乱,普遍存在跑冒滴漏的现象,电线电缆桥架、敷设不规范,随意穿越物料管线。明查暗访组在个别企业的一级禁火区域内发现了大量烟头,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甚至在电石仓库外面用水清洗地面。

  监管力量不足执法不严问题屡现

  “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的明文要求。然而,近三年过去了,这一要求在很多地方依然无法实现。

  化工集中区未设监管机构,监管人员不到位。云南省没有独立的化工园区,一般都是在工业园区中设化工集中区。昆明市安宁、金所工业园区,曲靖市小寨工业园区等三个园区均有化工集中区,但园区管理委员会均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企业安全监管职责由属地街道安全监管站履行。而江西乐平工业园区现有37家化工企业,园区虽然已经获批成立安全监管机构,但人员尚未到位。

  监管人员缺乏专业技术背景。化工产品种类繁多,工艺设备极其复杂,想要真正查出安全隐患、切中问题要害,需要监管人员具备极强的专业能力。但在湖南,全省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50家,各市州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中学习化工专业或有化工企业工作经历的仅66人,难以满足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管需求。以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为例,开发区有危险化学品企业23家、化工企业11家、危险品运输企业2家,开发区班子成员中仅有1人具备化工专业背景。江西樟树工业园区盐化工基地也是如此,基地有化工企业22家,基地安全监管科3名工作人员仅有1人具备化工专业背景,其上级部门樟树工业园区既无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也没有安全监管人员。一位园区负责人坦言,基层公务员收入低,而安全监管工作风险又很大,想招录有化工专业背景的监管人员是难上加难。

  监管人员履职能力不足。明查暗访组发现,有些地方的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虽然积极履职,经常去企业检查,但发现的问题基本都是企业人员证件过期、企业现场混乱等表面问题。有的监管人员不能有效发现隐患,不能识别一些常见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也不知道问题症结所在、危害如何,甚至对问题已经习以为常。

  有些地方的监管人员重检查、轻处罚,发现企业存在隐患只作出限期整改措施,既不跟踪督促也不从严处罚。如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氯苯酐项目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当地监管部门曾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要求在2019年3月24日前整改完毕。然而直到5月27日明查暗访组去检查,相关问题仍未整改,而项目都已经建完了。

  社会化服务亟待引导规范考核

  政府购买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安全生产领域,邀请专家参与隐患排查或将园区进行整体托管管理,都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探索和尝试。这不仅能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全国各地都普遍采取这种方式。

  然而在这次明查暗访中,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引起了检查组的普遍关注。

  浙江省有基层应急管理部门购买了第三方服务,但中介机构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只能发现装置接线松脱、生产设备停用未挂停用牌、罐区未设置静电消除器等表面问题,发现隐患少、专业性差。

  明查暗访组在江西检查了两个园区。这两个园区所在地方政府均采用政府购买专家服务的方式,为园区安全监管提供支持,但所购专家服务检查不深入,重点不突出,服务效果不佳。他们服务的企业,在这次检查中被发现有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隐患突出等严重问题。

  明查暗访组在湖南还发现了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的问题。湖南诺卫安全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湖南邦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与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一方面是低质量服务滥竽充数,另一方面是急需社会力量参与的市场长期空白。2010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特种作业工种应持证上岗。2017年出台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列为重大隐患。但是,明查暗访组在广东检查的所有企业均存在危险化工工艺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问题。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有1万名化工危险工艺过程操作人员,均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原来,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模拟设施复杂,技术要求高,建设投入大,维护成本高,没有盈利空间,社会机构缺乏投入资金建设考试点的动力。广东省目前尚未全面开展这项培训工作。而且,其他省份也存在类似问题。

  地方政府如何考核专家服务效能,合理评判专家服务质量,引导社会机构参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防止好政策“空转”,这些都是各地急需解决的问题。

  此外,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也很突出。昆明云能化工有限公司消防队有14人,只有2人为正式职工,在参与出警演练的6名消防队员中有2人超过了50岁。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消防队有8人,检查当夜值守的只有3人,出警演练时300米的距离消防队员花了9分钟才赶到,还有1人没穿消防战斗服。中海油惠州石化公司企业专职消防队有18台消防车,在编人员64人,实有51人,均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广石化专职消防队共200人,全部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年流失率在40%以上。

  经过现场询问考查,明查暗访组还发现很多消防员根本不了解企业物料的基本危险性质,更谈不上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有效救援措施。明查暗访组专家建议,可在条件合适的工业园区(化工园区)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引进社会力量,以共同出资建设、救援服务共享的方式,优化配置资源,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明查暗访暴露的共性的“人”的问题,多位明查暗访组专家都给出了相似的建议,要切实加强产业工人培养。这次检查发现,员工学历高、专业素质强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较高。要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部署,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落实《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探索高校与企业、地方联合培养机制,大力开展化工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化工产业发展需要,提高工人操作技能,提升企业自身的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责任编辑: 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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