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0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1人,直接经济损失1565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该矿二段暗风井布置在鹤岗矿业集团富力煤矿已采11号煤层的底部,巷顶残留煤柱破碎、裸露、漏风,引起煤炭氧化自燃,导致火灾事故。
主要教训:一是富华煤矿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部分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二是兴山区煤炭安全监察管理局在审批富华煤矿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时把关不严,在施工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重大火灾隐患。三是兴山区人民政府对区煤炭安全监察管理局在富华煤矿复产验收和日常监管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辖区内煤矿开采的煤层易自燃等安全生产隐患未列为重点进行排查和防范。四是鹤岗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对富华煤矿存在的易自燃煤层巷道巷壁煤岩破碎、漏风的安全生产隐患失察。五是鹤岗市人民政府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力,对兴山区人民政府、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在富华煤矿复产验收和日常检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