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市民扫墓、祭祀、进山踏青活动频繁,为杜绝火灾隐患,密云森林公安针对清明期间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严峻形势,吸取3.30森林火灾惨痛教训,严厉查处打击清明节期间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密云区森林公安每天出动警力20余人、执法执勤车辆7辆,昼夜巡逻、检查、防控,累计检查310个点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50份并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制止违规野外用火9起,均现场处置或立案调查。
4月2日5点30分,太师屯镇葡萄园村村民郭某某,在其白菜沟承包山场内燎地边,被本村的护林员发现并及时制止扑灭。当日6点40分,库东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将野外用火行为人郭某某带至所里询问。之后对其违反规定擅自野外用火行为给予警告,并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政府《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无独有偶。4月4日下午14时许,北京市民郭某返乡与其弟弟郭某合、侄子郭某兴在冯家峪镇保峪岭村村西大道小沟南坎下给其母亲上坟、烧纸引燃周边杂草面积50平方米,收到一纸3000元罚单。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勿带火种上山,严禁野外用火”。只有人人绷紧“防火弦”,才能筑牢森林“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