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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事故,除了追责还可以做什么

2019-04-03 08:53:39 来源: 光明网

       又有企业爆炸了。3月31日上午,江苏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发生燃爆事故,目前已致7死5伤。根据通报,涉事企业加工中心车间室外场地上存放废金属的一个集装箱发生一起燃爆,引起车间起火。据事发企业员工介绍,发生燃爆的集装箱内堆放物为生产废料,此外工厂原计划4月1日举行安全演练。检索信息显示,涉事企业曾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10万元。

       爆炸事故,除了追责还可以做什么

       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被重复了千万遍,但是最让人遗憾和无力的是,每次事故都是对海恩法则的印证。这次事故的原因仍在调查当中,但媒体报道的几个细节还是可以让人看出端倪。比如,有企业员工透露,涉事企业平时的安全教育有“走过场”的感觉,“什么也不讲,就让我们员工在上面签个字。”

       此次事故适逢当地在前不久化工厂爆炸事故后的安全整顿、排查期,按理说是一个安全之弦相对绷得较紧的阶段。但问题是,该企业属于金属制品业,不在化工产业之列,很可能被纳入了安全排查的盲区或是较靠后的位置。若确实如此,也再次验证了一点:所谓重大事故后的安全排查,可能还是过于大意。而安全上的侥幸心理,在监管层面和企业层面都很突出。

       每次事故发生后,安全监管被谈得最多。这次事故中,当地还被爆出此前的招商经验中有一条:“法制环境上,老板怎么安心怎么办”,并有昆山安监执法人士透露,“有时候安监部门存在‘被打招呼’的情况。”这一做法或许并不是“独家经验”,它所揭示的一个很现实问题是,安全监管让位于经济效益,是相关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换言之,这种政绩考核体系和发展思维不根本扭转,监管疏漏或许永远是“深壑难填”。

       当然,从小的技术层面来讲,一些安全隐患的排除,是可以更高效的。比如,这家企业的安全培训,只是叫员工签字走个过场,可能对员工形成了一种反向暗示:安全并不重要。而处在风险最前端的员工可能也只能配合企业在安全操作上走过场。但是,如果对于举报者给予明确的奖励,是否能够让部分员工突破利益羁绊?在国外有吹哨人制度,我们的安全生产,在这方面是否也可以尝试?

       另外,也有一个监管激励的问题。我们目前的监管多是结果导向,只要“不出事”就万事大吉,这也导致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其实是“无功”的,于是很多风险可能出于侥幸心理而被放过。那么,在出事后加强问责的另一端,是否也可以同时加大对于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的奖励,真正变出事才追责为鼓励提前预防与事后追责并重?

       安全事故发生后的严肃追责、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似乎每一次都并不缺席。但这并没有真正让我们的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根本性的改善。这里面的原因,如果条分缕析可以找到太多的宏观性、结构性的问题。强化安全责任的同时,在现实操作的技术层面,我们是否有更多的改进空间,也同样值得探索。(任然)

责任编辑: 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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