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正文
来源:
保定日报

河北保定通报6起森林防火典型案例,2人涉嫌失火罪被刑拘

2018-03-13 12:18:05 来源: 保定日报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日前,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对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2017年5月11日,阜平县城南庄镇三官村发生森林火灾。该起火灾过火面积5000余亩,森林受害面积1000余亩,省市领导亲自赴前线指挥扑救,省市森林消防队伍、保定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及当地干部群众2000余人参与扑救。经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火灾系三官村村民王某某(男,汉族,49岁)放羊途经韩家湾村支锅石西沟的羊矸石沟口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路边的杂草丛中引发。王某某行为构成失火罪,被阜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7年12月20日,阜平县龙泉关镇顾家台村村民顾某某(男,汉族,52岁)在青羊沟村林区内使用放电设备非法狩猎野兔点燃周围杂草引发火灾,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8年2月22日,涞源县上庄乡下老芳村发生森林火灾。经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火灾系下老芳村村民付某某(男,汉族,51岁)在该村村西南沟上坟烧纸时不慎引发,付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8年2月23日,唐县北店头乡西筒笼村村民刘某某(男,汉族,59岁)在林区焚烧玉米秸秆,因违法野外用火违反《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被唐县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018年2月23日,易县高村镇中高村村民冯某某(男,汉族,47岁)在林区烧地边,因违法野外用火违反《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被易县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018年3月2日,涞源县水堡镇巨岩山村村民刘某(男,汉族,67岁)、郑某(男,汉族,60岁)在当地大仙庙内山脚下点燃堆积的贡香,因违法野外用火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被市森林公安局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森林火灾不仅烧毁林木及野生动植物,而且引起土壤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对生态平衡造成极大危害。为此,市政府发布《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从2月13日至5月31日在涞源、涞水、易县、阜平、曲阳、唐县、顺平、满城、徐水等地的重点林区、国有林场、飞播林区、成片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景区等实行封山防火管理。

  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提醒,增强防火安全意识,进山入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严惩。(张浩)

责任编辑: 李洪雷
关键词:
新闻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我网立场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新闻
04002003010000000000000001110000121009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