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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报

国务院安委办第一检查组在山东部分企业发现——长期停产隐患多 库区防火能力低

2020-09-02 10:23:19 来源: 中国应急管理报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第一检查组在山东检查部分化工企业,发现不少问题隐患,要求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做到警钟长鸣,从源头入手规范硝酸铵生产。

  管道保温层损坏、锈蚀严重

  山东史泰丰肥业有限公司是山东晋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经营状况不理想,目前处于停产状态。8月28日上午,国务院安委办第一检查组来到该企业检查。

  专家没进生产装置区就发现几处安全隐患:由于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装置及其配套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管廊上仪表桥架盖板缺失,管道无物料种类及流向标识,管道保温层损坏、锈蚀严重,个别管线管托已滑出管架,道路上方管廊龙门架没有限高标识,装置北侧待征地与生产区没有有效隔离等。

  “要充分借用这个机会,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问题来认识。要认真梳理安全风险,开展分级管控,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吸取别人的事故教训是改善我们工作的有效方法。”第一检查组组长、应急管理部危化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孙广宇对该公司董事长王绪仁说。

  进入车间的叉车不防爆

  8月28日下午,第一检查组来到位于淄博市沂源县的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检查。该企业始建于1965年,年生产工业硝酸铵10万吨、硝酸铵溶液13.5万吨、硝基复合肥15万吨。

  “这个包装间名义上存放的是没有检验的半成品,实际上是个成品库区,那就应该按照硝酸铵仓库的标准来管理。”走进企业的包装车间,检查组专家刘培志发现了企业存在的问题。

  原来,企业将包装车间库房作为成品仓库使用,存放有 300 袋等待装车的固体硝酸铵,但是距厂区 22 公里的硝酸铵仓库长期未投用。包装车间库房与硝酸铵包装工序同在一栋建筑内,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未设置红外感温设施和自动消防喷淋系统,不能满足发生火灾时的应急降温需要;库房只设有一个不具备防火功能的单层门出入口。

  检查组专家孙志岩仔细查看了硝酸铵包装袋上面的安全标签后说:“硝酸铵遇热、受撞击后容易发生爆炸,这应该写在外包装上面,要把最危险的特性告知给你们的客户或者运输人员。”

  包装车间内停放着一辆普通叉车,刘培志询问进入包装车间的叉车应该做哪些防范措施 。“我们安装有阻火器。”企业负责人说。专家找到阻火器后,把手伸进去,却发现阻火器的内部装置倾斜,起不到防火作用。“这与《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规定的‘进入甲、乙类物品室内存储场所的电瓶车、铲车应为防爆型’的要求不符。”刘培志说。

  在专家的认真检查下,更多问题被一一揪出来。比如,硝酸铵、复合肥生产装置区外竖立的安全信息牌仅提醒了“易燃、易爆、高温、腐蚀”,未识别出氨的“中毒”危害;硝酸铵包装厂房外重大危险源安全告知牌提供的硝酸铵的危险特性有“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等字样;硝酸铵包装作业区未识别“机械伤害的因素”;硝酸铵包装区地面因遗漏的硝酸铵吸潮使地面湿滑,未采取防滑措施。

  “这些问题都是由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风险辨识不准确造成的,风险辨识不到位就会在安全防控措施上留下空当,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就会流于形式。”安全专家告诉企业负责人。

  检查组建议,一是要尽可能少产或者不产具有爆炸危害的固体硝酸铵,多生产不会爆炸的液体硝酸铵,企业在生产工艺上可以考虑优化工艺流程;二是民爆生产企业与硝酸铵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液体硝酸铵产品直接用在当地民爆企业,减少中间运输环节中的安全隐患。地方政府可以积极协调帮助企业就地解决供销问题。(记者 王谦)

责任编辑: 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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