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于8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请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一级巡视员王士杰、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全面解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并答记者问。
经济日报记者:在应急管理标准体系中此次发布的《规范》属于哪一类标准,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有何种规范作用?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机构改革以后,为了加强应急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标准化法》,应急管理部制定了《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按照这个《办法》规定,这里面包括几个方面:
就层级来讲,应急管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还有企业标准。
从类别来讲,一是安全生产标准,二是消防救援标准,三是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标准。
从属性上分为两类: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依法应该执行,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所有企业、所有人员,标准一旦发布以后都要执行。
这次颁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就是安全生产行业强制性标准,目的是指导保险机构如何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进行制度上、程序性的规范,保证建立一种机制和体系,最终目的是解决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问题。目前重点解决的是保险机构在事故预防服务当中不作为、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保证投保单位交了钱,就能够得到合理合规的服务来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