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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

江苏无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整治“百吨王”

2021-12-20 15:59:31 来源: 国务院安委办

  江苏省无锡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从重惩处货运机动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在全国尚属首例。

  今年3月2日,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一辆超载嫌疑的苏籍重型平板自卸货车,经称重核载31吨、实载102.23吨,超限225%。经组织桥梁、公路专家评估鉴定,本次超载运输对过桥应力超限会引起桥梁内部预应力损失,影响桥梁耐久性,最终降低桥梁使用寿命,应力超限对吊杆造成损坏,吊杆的损坏属于脆性破坏,存在坍塌风险。

  经分析认为,货运机动车严重超载超限上路行驶,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根据现行道路管理行政法规,一般只能适用行政罚款处罚,与此类行为的现实危险性及潜在的危害性极不想当。货运机动车超载超限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桥梁设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城市公共安全,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其中,超载超限车辆“违反规定进入城市高架道路、桥梁驾驶的”等五种情形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调查查明,车辆所属企业负责人明知超载超限存在严重危害,仍指使驾驶员重载上路;货物装载单位负责人明知货车严重超载,仍放任其上路通行。经综合调查认定,驾驶人明知系严重超载超限的货运机动车,经过多座限重桥梁,对不特定的重大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以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无锡市公安局依法对驾驶人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依法对车辆所属企业法人、货物装载单位负责人以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今年3月以来,无锡市先后查处3起“百吨王”严重违法行为,对3名驾驶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5名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形成良好震慑效应。目前,无锡市超限率为0.9%,远低于2%的省控线,“百吨王”已基本绝迹。

(江苏省安委办供稿)

责任编辑: 周柏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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