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思路及实施路径。
《意见》提出,要推动农村地区公路提档升级,加大对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在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平交路口按要求增设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改善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
《意见》强调,要健全安全可靠的运营管理体系。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广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农村客运车辆上应用驾驶辅助系统(ADAS)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探索通过视频信息共享统筹开展路况巡查等工作。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安全监管,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确需使用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直辖市辖区范围内的,应报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农村客运安全风险摸排辨识,落实好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批机制。加强农村客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职业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统筹“两站两员”、农村公路护路员、乡村农机安全监理和协管员等力量,强化日常巡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及时劝导纠正农村客运车辆超员、不系安全带和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