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贵州省应急管理系统聚焦直管行业重大隐患,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近日,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对一批典型执法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
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制度开展特殊作业
5月15日,贵阳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按执法计划并结合专项行动到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特殊作业未按制度有效开展这一重大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贵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消除,并对企业处5万元罚款。
典型意义
特殊作业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和检维修过程中常见的一种作业类型,也是风险较高、事故较多的一种作业类型。特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大多是由安全风险识别不清、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通过依法处罚,督促辖区内广大企业认真汲取典型案例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规定,强化特种作业风险管控,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票要经审批、作业现场要监督和审查;广大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未按特殊作业管理规定,擅自开展特殊作业尤其是动火作业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的严重性,自觉树立电、气焊动火等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和规范操作意识。
非煤地下矿山未按规定配置五职矿长等
6月20日,铜仁市应急管理局对贵州省锦江地矿有限责任公司松桃县西溪堡锰矿北矿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五职矿长和四职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等16项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其中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五职矿长和四职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副矿长杨某为高中学历,不具备任职资格;外包单位——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溪西堡项目部机电技术人员陈某某无学历证明,不具备任职条件;设计上中段运输和切割天井均采用锚杆加锚网支护,井下部分巷道未按要求进行支护,305中段部分巷道顶帮极端破碎,锚网已经严重变形,未加强支护;压风系统现状图、采准工程和采区布置图、通风系统图、六大系统现状图、采空区现状图与实际不符,且部分图纸未经矿长签字。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每个独立生产系统如何配备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作出了明确规定,目的是通过配备具有专业背景的矿山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而该矿山未严格遵守规定,被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行政处罚,不仅教育警示被处罚对象深刻认识不遵法、不守法的严重后果,而且对同类型矿山违法行为起到了较强的警示引导作用。通过严格处罚,维护了法律权威,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违法行为。
工贸企业未对有限空间进行风险辨识
6月27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华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有限空间进行风险辨识等重大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等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等的规定,黎平县应急管理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贵州华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有限空间作业历来是工贸行业监管的重点。该案的办理,从意识、心理、行为等多个层面打击了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的侥幸心理、不履行主体责任的麻痹思想、不抓实自我安全的放任心态,在抓实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彰显了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执法、违法必究的决心,进一步从本质上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做到关口前移控风险、隐患治理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