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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裴文田: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9-11-01 11:16:06 来源: 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于11月1日(周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司长裴文田先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女士、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采守宽先生、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二级巡视员孙洪灵先生出席并答记者问。

  经济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此次高危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主体是企业,请问这是基于怎样一种考虑?此外,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和义务?谢谢。

  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司长裴文田:这个问题很关键,是贯穿《实施意见》始终的一条重要原则。首先,企业是用人的主体,最清楚需要什么人才、培训什么技能。这些年一些地方的重要教训之一,就是安全监管部门包办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有些授课内容脱离了岗位操作环境、脱离了现场风险和隐患,使培训成为了好听不中用的“花架子”,讲的都对但都不管用。其次,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受益主体,《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使委托专业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服务,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承担。也就是说,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可以委托,但培训到位的责任无法推脱,从而倒逼企业选择高质量的培训机构提供服务。第三,《安全生产法》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保障部分共27条,其中直接涉及安全培训的就有9条,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不得上岗作业,要建立记录安全培训考试等情况的档案,要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要专门安排用于安全培训的经费。这些法律制度,《实施意见》都提出了可操作的具体要求。第四,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于不落实有关规定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同时,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一批安全技能培训示范企业、示范职业院校和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谢谢!

责任编辑: 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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