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涞源县发生严重火灾,造成损失严重,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威胁。现对有关案例进行通报:
1、2019年3月25日12时左右,涞源县白石山镇杨家川村村民梁某某,野外吸烟不慎引发火灾,现梁某某已被涞源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2019年3月18日11时许,涞源县上庄乡中庄村村民张某某点燃玉米秸秆,后引发森林火情。其行为违反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之规定,在涞源县森林公安局强大的攻势下,张某某于3月21日投案自首。目前张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3、2019年2月5日(正月初一)11时许,涞源县留家庄乡坡水村村民靳某某将地里的玉米秸秆点燃,其行为违反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之规定,已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处罚。
4、2019年2月7日11时许,涞源县走马驿镇南城子村村民马某某点燃玉米秸秆和杂草,被涞源县森林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之规定,已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