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情况。国家减灾委员会秘书长、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郑国光在会上介绍,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已全面完成了普查调查、数据质检和汇交任务,目前正在利用调查数据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据介绍,2018年10月10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自然灾害防治首先要掌握风险隐患底数,要开展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郑国光介绍,调查是这次灾害风险普查的基础,具体任务包括,全面获取全国地震灾害、气象灾害等6大类23种灾害致灾要素数据,人口、房屋、基础设施等等6大类27种承灾体数据,政府、社会、基层家庭等3大类16种综合减灾能力数据,1978年以来年度灾害和1949年以来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数据,以及重点灾害隐患调查数据。
郑国光强调,调查数据的质量及完整、规范是这次普查调查的难点和重点。他介绍,参与调查的行业部门和各地均开展了调查数据质检工作,对未通过质检的数据退回整改。此外,向国务院普查办汇交的调查数据还要进行综合性质检,即检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通不过的,再退回行业部门整改。“这样的流程和方式确保了这次普查调查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他说。
郑国光表示,通过调查,基本摸清了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了重点地区抗灾能力,为全面做好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打下了基础,同时也锻炼培养了地方防灾减灾救灾管理和技术队伍。
郑国光透露,目前,国务院普查办正在协同各相关行业部门和各地推进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常态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体系建设、广泛应用普查数据成果、提升灾害防治能力打下基础。各地、各部门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要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和实际需求,组织做好普查数据共享和数据挖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南都 记者王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