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开展以来,长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普查调查工作取得阶段性实效。目前,长丰县自然灾害综合普查调查阶段工作完成率100%,率先完成市级人工质检核查工作,并取得99.5%的合格率,居全市前列。
据统计,长丰县共填报、审核、上报清查总数据752条。其中,承灾体数据共399条,包括:学校245条,医疗卫生机构27条,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22条,公共文化场所6条,旅游景区5条,星级饭店15条,体育场馆3条,宗教活动场所1条,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30条,加油加气加氢站45条。减灾能力数据共353条,包括: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279条,乡镇(街道)减灾能力15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点)29条,应急避难场所2条,政府灾害管理能力21条,政府专职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与装备4条,森林消防队伍与装备2条,社会组织减灾能力1条。
为抓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长丰县始终坚持上下一盘棋,有力确保普查工作任务又快又好完成。一是深入基层形成合力。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区)都相应成立组织机构,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方案》,明确了普查范围和对象、普查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夯实各乡镇(区)、各行业部门责任,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全力保障部门推进。积极向财政局申请普查经费,全力支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各普查单位间的沟通、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普查任务圆满完成。四是提高普查业务能力。组织开展普查人员业务能力培训,解读工作流程、系统软件、操作程序、表格规范填写要求,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长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五是营造全社会参与氛围。把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知识宣传作为推动工作的助力点,采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公共场所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2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全面提高群众知晓面和参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