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宁夏“摸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

2021-12-11 12:43:06 来源: 光明日报

  12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宁夏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实施情况。据悉,此次普查涵盖了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五大类自然灾害,共概括为6项主要任务,分3个阶段进行。

发布会现场

  “这是一次对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全面大体检、大排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据宁夏普查办主任、应急管理厅副厅长万东刚介绍,通过普查可以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底数,把握自然灾害的风险规律,为全区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综合防治提供科技支撑,对于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6项主要任务分别是调查全区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5类主要自然灾害的风险要素及其危险性信息,开展单灾种危险性评估;采集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公共服务系统等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收集全区各县级自1978年以来的历史灾害信息(其中,重大历史灾害信息自1949年起);对各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防灾减灾水平进行调查并评估;对各主要灾种易发区内的建筑物、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等重点隐患进行调查并评估;开展主要自然灾害风险的多尺度评估,编制各级综合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

  按照国务院普查办的统一安排,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重点任务是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资金、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等准备工作。中卫市作为宁夏的试点,今年4月份已完成试点调查任务。第二阶段是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年底),主要由各级各部门完成对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重要承灾体、历史灾情和减灾能力的全面调查工作,形成全区人口、经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减灾资源等数据集。第三阶段是评估与区划阶段(2022年全年),主要对普查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和评估,由应急、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林草、气象、地震等主要成员单位组织开展自治区、市、县三级单灾种和关键要素的评估与区划工作,由自治区普查办开展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并开展综合防治评估及区划,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推动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

  “宁夏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潜在风险较大,开展普查十分必要,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普查对象要依据自身行政职能和本次普查方案中规定的职责,认真做好自身信息的填报,高效协调推动其他普查对象完成普查任务。”万东刚说。(记者张文攀 通讯员 钱友辉)

[责任编辑: 葛燕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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