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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报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负责人合格证过期 承诺公告复制粘贴

2021-06-25 09:08:27 来源: 中国应急管理报

  6月18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四组到辽宁省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花王葫芦岛铸造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督导核查组专家刘国锐发现该企业所有有毒气体报警仪都没有显示数据。对此,该企业安全员表示:“我平时负责在装置外部的罐区、公用工程等区域巡逻和收集安全资料,不懂装置生产工艺和设备。”

  “那你有没有隐患排查的工作职责?”刘国锐追问。

  “我不知道,我不具备这个能力。我们有安全部部长。”该企业安全员回答。

  然而,督导核查组检查发现,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安全员有“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职责。

  督导核查组认为,该企业安全员不了解生产工艺设备基础知识和岗位职责,不具备履职能力。

  在查阅资料时,督导核查组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合格证已经过期。

  对此,督导核查组组长张兴林表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对该企业仓库进行检查时,督导核查组专家杨欣鸿向企业工作人员问道:“你知道甘油、硅烷等要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吗?”

  “不是很清楚。”

  “你们这是成品仓库,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你知道吗?”杨欣鸿指出。

  “知道。”该企业工作人员支支吾吾地表示,将立即安排工人把甘油、硅烷等搬出成品仓库。

  督导核查组经过仔细询问和查阅审批台账发现,该仓库存放的物品与该公司2019年9月《安全评价报告》明确的仓库可存放物品不符,《安全评价报告》中无甘油、硅烷等。

  督导核查组专家指出,这种情况属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督导核查组在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完全复制粘贴模板,未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要求;四级重大危险源糠醇储罐压力检测没有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消防控制室通往疏散通道的门只是普通门、一些消防标识不清楚、消防控制室没有悬挂安全组织结构图和消防设备一览表等。

  督导核查组指出,企业要强化安全管控措施,全面排查问题隐患,狠抓工作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消地联合处置机制,紧抓工作落实,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编辑: 吕俐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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