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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全面开展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2021-05-07 09:41:25 来源: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近日,山西省政府安委办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即日开始至5月底在全省范围全面开展易爆物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各环节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

      山西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四铁”要求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单位创建总体部署,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易爆物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责任,切实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县级全面检查、市级具体组织、省级监督检查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企业自查自改。所有婚庆经营公司和涉及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民用爆炸物品、瓶装液化气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排查整治对象)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治责任。

      县级全面检查。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排查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类建立专项排查整治台帐,并督促各排查整治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市级具体组织。各市政府制定本地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不低于20%的比例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查整治对象进行抽查检查。

      省级监督检查。省政府安委办将组织公安、住建、应急、市场监管、国防科工等部门组成省级督导组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通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及相应的整治措施。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气瓶充装的专项排查整治。教育、交通、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和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部门对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生产经营许可证件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证照手续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一般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民用爆炸物品方面。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使用环节的专项排查整治;国防科工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专项排查整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的专项排查整治。对未依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违规作业、非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妥善处置遗留民用爆炸物品。

      瓶装液化气方面。住建部门(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的专项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瓶装液化气气瓶充装的专项排查整治。对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一律依法责令整改、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婚庆产品加工作坊等方面。各级婚庆经营审批部门负责本地区婚庆产品加工作坊的专项排查整治。各级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排查整治。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婚庆产品加工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并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严肃查处;对非法违法使用或储存氧气、氢气、瓶装液化气等易爆物品进行产品加工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通知》要求,各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标准,推动层层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各级公安、住建、应急、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推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条块结合”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 苏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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