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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

2021-04-19 09:33:38 来源: 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效能,推动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依法履职,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选取范围

  典型执法案例要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围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以及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选取严格执法、依法处罚、程序规范的案例进行上报。

  二、案例报送方式和要求

  (一)报送频率和时间要求。各省级、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每半年、每季度和每两个月的时间周期,分别直接向应急管理部至少报送一个由本级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例(案例模板见附件),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两个案例,省级、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于2021年6月30日前分别报送一个、两个案例,案例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报送方式。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登录以下网址报送案例(http://zfmh.mem.gov.cn/login),也可通过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首页的“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模块直接进入案例填报系统。

  (三)报送要求。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做好辖区内案例报送等工作,案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及要求,不得选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案例。案例应真实反映执法事实,且有明确的执法文书为依据,不得变动、篡改实质性内容。各省份每年度报送的总案例中,应至少包含一个涉及行刑衔接的案例。

  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确定1名联系人并将信息(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报送至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王振永,010-64463763、64463753<传真>;报送系统技术联系人及电话:陈洪梅,15910904383)。

  附件: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模板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模板

  典型执法案例在编写内容上,应包括标题、关键词、要旨、基本案情、查处理由及结果、案例评析、执法文书、执法人员等要件,可参照如下模板:

  【标题】

  格式为“执法主体+违法主体+案”,例如“XX市应急管理局对XX企业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以3到5个重要关键词对案例内容进行归纳。

  【要旨】

  说明该典型案例包含的执法检查要点,需至少包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之一。

  【基本案情】

  详细介绍案件事实等基本情况。

  【查处理由及结果】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给出案件的处理理由及结果。理由应包括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决定裁量理由等。

  【案例评析】

  对典型执法案例进行评析,明确在类似案件执法中的参考借鉴价值,指出需要完善改进的地方。

  【执法文书】

  案例形成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执法文书,需形成一个word或pdf文件后整体上报。

  【执法人员】

  姓名、执法证号(需填两名执法人员及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 李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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