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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4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件!清明在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021-04-01 09:45:54 来源: 云南发布

  近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通报了近期4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件。

  案例一:保山市隆阳区“2·18”森林火灾

  2021年2月18日15时40分,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黄毛社区上大寨发生森林火灾,明火于2月18日18时30分全部扑灭,过火面积35公顷,经查:此次森林火灾系张某某烧蜂引发,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曲靖市马龙区“3·18”森林火灾

  2021年3月18日11时,曲靖市马龙区大庄乡金村大丫口山发生森林火灾,明火于3月18日23时15分全部扑灭,火场过火面积约9.53公顷。经查:该森林火灾系施工人员孙某某抽烟不慎引发,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涉嫌失火案已被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大理市大理镇清碧溪“2·11”森林火灾

  2021年2月11日16时,大理市大理镇马龙峰清碧溪边上坡处发生森林火灾,明火于2月11日18时20分全部扑灭,过火面积为18亩,经查:此起森林火灾系贺某某焚烧纸钱引发,目前,贺某某因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被行政处罚。

  案例四:玉溪江川区“3·17”森林火灾

  2021年3月17日中午14时40分,玉溪市澄江市海口镇世家稗子田发生森林火灾,明火于3月18日13时10分全部扑灭,过火面积约100亩。经查,此次森林火灾系村民唐某某烧粪堆引发,目前,该案已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草最可怕的灾害。

  自3月1日—4月30日,云南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规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等,以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

  这些事情一律禁止!

  ■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爆破、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 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区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根据要求,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清明节”临近,群众上坟烧纸、扫墓、旅游踏青等活动大幅增多,加之3月以来云南省气温回升迅速,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再次提醒社会各界组织、团体及广大人民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做“告别陋习、文明祭扫”的先行者,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在全社会营造安全、文明、绿色、环保的良好祭扫氛围。

  如果你发现森林草原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责任编辑: 李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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