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杭召开

2021-01-18 14:16:57 来源: 浙江应急管理

      1月15日上午,浙江省普查办在杭州组织召开全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了近期国家层面关于普查的有关要求,通报了全省普查工作情况,交流试点地区和省级普查主要参与部门工作进展,并对2021年普查工作进行部署。省普查办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赵孟进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孟进指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省相关市县普查办、省级普查主要参与单位努力克服自身经验和准备不足、技术规范反复调整、行业普查平台上线滞后等不利影响,在组织、技术、资金、队伍、培训等方面为试点开展提供全方位保障,试点工作总体推进顺利,进展成效明显,应予以充分肯定。但试点阶段也不同程度存在工作进度不够平衡、数据质量不够高、统筹协调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技术和经费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强化等问题,需要各地各部门继续同心勠力、群策群力,进一步加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着力打通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痛点。

      赵孟进强调,按照2021年4月正式启动全面普查工作,4-9月完成调查任务,第四季度启动评估与区划工作的总体部署,接下来的任务很重、时间也很紧,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进度导向、质量导向,持续发力,补齐短板,全力确保普查各项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普查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对标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新目标新定位新要求,站在防风险、保平安、促发展的全局高度去认识和把握开展灾害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

      二要坚决扛起普查办的统筹协调责任。各级普查办要在当地政府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站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全局高度,统筹好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和质量、问题的汇总解决、经费分配使用、宣传动员等方面工作,切实承担起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的职责。

      三要切实发挥行业部门的普查主体责任。特别是针对当前试点地区提出的技术路线、软件使用等方面问题,要发挥好行业统筹指导职能以及协调的纽带作用,加强跟踪指导、服务保障和上下衔接,建立动态反馈机制,做到积极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四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着力严抓进度、严把质量、强化应用,争取2月底前完成普查任务,特别要注重源头质量的把控,做到关口前移。要尽早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在经费保障、技术支撑、工作机制等方面切实发挥引领作用,为全省各地全面铺开提供样板。

      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联络员,杭州、温州、嘉兴、台州、丽水等5个市以及临安区、苍南县、平湖市、温岭市、遂昌县等5个试点县(市、区)普查办主任、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省普查办内设工作组代表,专班人员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 苏影 ]
【浙江】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杭召开
040020030100000000000000011124071210983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