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在设置时,拟不得超出建筑物外轮廓线。而为了避免“千店一面”同质化,牌匾标识在设置时没必要非得统一样式、色彩和字体,而是要与周边风貌景观“相协调”,要有“创新性设计”。
在11月25日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一审。《条例(草案)》共7章61条,包括总则、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安全维护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重大活动期间,除了张灯结彩之外,横幅展板、道旗标语等宣传品往往能营造出必不可少的浓厚氛围。
条例草案提出,在国家政治、外交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天安门广场地区、中南海周边部分沿街地区、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东起国贸桥东端西至新兴桥西端、二环路、高速公路等区域设置标语宣传品。除此之外,禁止利用交通、照明、电力、通信、邮政、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设置标语宣传品。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户外广告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利用其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发布警示信息;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发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