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正文
来源:
中国应急管理报

缓刑期间奋勇救火 浙江德清县一男子见义勇为获准减刑半年

2020-08-04 16:10:16 来源: 中国应急管理报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已接受社区矫正2年3个月的王某,因奋勇救火构成重大立功,被核准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1年。

  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今年7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因重大立功获准减刑案件。

  2019年11月12日,一辆正在施工的热熔画线工程车突然起火,车上的7个液化气罐瞬间成了“定时炸弹”,随时有爆炸可能。危急时刻,正在附近做志愿服务的王某拿起灭火器爬上工程车,接连3次往返火场,将工程车上的火扑灭,随后又拧紧一个个液化气罐的阀门,并将其转移到安全位置。

  就在5分钟内,火情被迅速控制,一起重大火灾爆炸险情被成功排除。然而,因为救火,王某肺部吸入大量颗粒物,需要定期清肺,血压也一直偏高,需要长期服用降压药。2020年1月3日,王某的行为被德清县公安局确认为见义勇为。

  庭审中,湖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宣读了提请减刑建议书,向法庭提交了王某的月度考核表、见义勇为行为的证明材料等证据。

  湖州市中院审理认为,罪犯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接受教育改造,履行全部财产性判项,确有悔改表现,其在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见义勇为行为构成重大立功,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遂作出减刑裁定。(王小云)

责任编辑: 葛燕燕
关键词:
新闻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我网立场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新闻
040020030100000000000000011124141210734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