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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消防

违规动火作业致10死12伤 14人被追究刑责

2019-09-12 13:35:52 来源: 山东消防

  4月15日,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四车间地下室发生重大着火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7万元。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认定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和公司四车间地下室管道改造作业过程中,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电焊或切割产生的焊渣或火花,引燃现场堆放的冷媒增效剂,所以瞬间产生爆燃,放出大量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造成现场施工和监护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事故单位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泰安肥城市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冷媒增效剂供应商辽宁朝阳光达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法人代表、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济南市历城区相关责任单位16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副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8人),对涉事的3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这一切的根源都是,因为违规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一旦违规操作,极其容易引发事故。

  近些年来,因违规进行动火作业引起的事故,时有发生。

  一次又一次的悲剧都说明了一个道理,动火作业一定要规范。

  为了避免这类悲剧的再次发生,蜀黍必须认真地提醒大家,以下动火作业必须遵守的准则,赶紧拿小本本记下来。

  一、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在特殊危险场所动火时,必须随时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等对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进行监测。

  二、必须进行危害识别

  动火前,动火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现场和动火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清理动火作业现场

  动火前,必须清除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品,分析检测动火点周围地下管道、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密闭空间的可燃气体浓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动火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四、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器具设备

  动火前,动火单位对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作业器具设备必须完好,并按要求检测,符合安全要求。

  五、必须定点作业

  必须明确具体的动火位置点或动火区域,并设置警戒线,严禁变更或移动动火位置,不得擅自扩大动火范围。

  六、必须定时作业

  必须明确具体的动火时间,严格按照动火安全作业证时限进行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七、必须设专人监火

  监火人必须由动火安全作业证签发单位人员担任,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在动火期间,不得脱岗和兼做其他工作。

  任何生产活动,安全必须放在第一位,请向违规动火作业说“不”。

责任编辑: 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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