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正文
来源:
应急管理部

王建军:生产经营单位始终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体责任

2019-08-27 11:32:15 来源: 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于8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请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一级巡视员王士杰、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全面解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并答记者问。

  中国工业报记者:如果一旦强制实施以后,现在企业和保险公司比较关心的是一旦投保了安责险,企业出了安全责任事故以后,这个责任如何划分?规范中是怎么规定的?

  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过程中,保险公司和投保单位之间是委托关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始终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保险机构则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质量负责。如果投保单位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责任仍然由投保单位承担。

  同时,《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由于保险机构在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过程中主观故意弄虚作假,导致投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责任编辑: 杨涵
关键词:
新闻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我网立场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新闻
04002003010000000000000001112404121025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