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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王士杰:安全生产行业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2019-08-27 10:26:05 来源: 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于8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请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一级巡视员王士杰、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全面解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并答记者问。

  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一级巡视员王士杰: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的支持。下面,我就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有关情况作如下介绍。

  制定实施《规范》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为此,国家三部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及时将《规范》以行业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确保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及时落地见效。二是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的需要。安责险的首要功能是事故预防,即要突出一个“安”字,充分发挥安责险防控风险的作用,实现安保互动,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这是实施安责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因此,在要求企业投保的同时,必须对保险机构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提出强制性规范要求,使之与强制企业投保相对应。三是提高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力水平的需要。近些年,北京、山东、广东、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四川、贵州、山西、海南、宁夏、重庆等地区在推进实施安责险、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事故预防服务、建立安保互动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特别是在强化事故预防服务方面,探索形成了财政补贴推动的“山东模式”、实现行业领域全覆盖的“北京模式”、政府组织实施的“湖南模式”、部门合力推动的“湖北模式”、安责险+科技+服务的“浙江嘉兴模式”、为企业提供第三方贴心技术服务的“广东佛山模式”等等,并为企业提供千倍以上的风险保障。

  但各地区、各保险公司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缺乏制度设计,将安责险简单地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保险,预防服务的功能发挥不充分;有的注重收取保费,在开展风险评估和聘请技术机构为企业服务方面办法不多,甚至基本没有服务;有的不知如何开展、怎样开展预防服务,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不强,等等。针对这些问题都亟需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规范引导,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安责险制度发挥应有作用。

  为做好《规范》起草工作,去年以来应急管理部组建了由中国企业联合会牵头,相关保险机构、投保企业、科研院所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组成的标准编制组,组织开展了大量座谈研讨、数据调查、案例研究等工作,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家审查会的基础上,经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应急管理部有关业务司局进行业务审查和合规审查,报请应急管理部领导批准同意后以安全生产行业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服务的强制性原则,规定保险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为投保单位提供服务,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服务义务,且不应向投保单位另行收取费用。同时,要求投保单位主动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二是细化了7类服务项目,保险机构应根据投保单位需求,从中选择确定具体服务内容。

  三是明确了服务的4种形式,保险机构可依靠自身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聘请外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委托保险经纪机构开展服务。

  四是对保险机构制定服务方案、开展服务、回访和确认、投诉处理等关键服务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五是明确保险机构要建立专门台账,据实列支服务费用,满足事故预防工作需要,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

  六是明确每年保险机构要对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一次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并向政府相关部门上报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责任编辑: 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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