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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公安交警

四川自贡曝光三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19-08-01 11:18:15 来源: 自贡公安交警

  全国每年发生数万起交通事故

  “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

  是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生命安全大于天

  预防和避免车祸

  是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注意的事

  以下三起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大安)

  简要案情:2019年4月19日,李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搭乘陈某、陈某某)从何市方向沿太大路往自贡方向行驶,23时许,行驶至太大路30KM+200M(自贡34中门前)时,二轮摩托车倒地,造成陈某、陈某某二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4月21日死亡。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超过核定载人数的未悬挂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警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饮酒后一是人的触觉能力降低,对油门、刹车和方向盘的控制能力减弱,二是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三是产生视觉障碍,饮酒后视力会降低,视野会缩小;四是酒精刺激下,会高估自己的掌控能力;五是饮酒后易困倦。

  案例二

  (沿滩)

  简要案情:2019年1月29日,丁某某驾驶川CXXXXX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自贡准点商品砼责任有限公司经兴元路行驶至兴元路与206省道十字路口遇红灯等候,邓某某随后驾驶自行车停于该货车左前方两车行道之间等待绿灯, 18时40分,当信号灯转换为绿灯时,川CXXXXX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起步左转进入206省道时与驾驶自行车同时起步往前行驶的邓某某发生刮撞,造成邓某某倒地后被该货车碾压致其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丁某某驾驶川CXXXXX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灯控路口,当绿灯亮时起步左转未开启左转向灯,未充分观察车辆周围的其他车辆情况,导致该车与其左前方车行道内的自行车驾车人邓某某发生刮撞;邓某某驾驶自行车行驶至灯控路口停靠在两车行道之间等待绿灯,未靠道路右侧停靠。丁某某的行为和过错在此事故中起主要作用,邓某某的行为和过错在此事故中起次要作用。

  警示

  在驾车转弯时应当注意观察,主动避让所借车道内的车辆;非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右侧行驶,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案例三

  (荣县)

  简要案情:2019年6月24日,罗某某驾驶无号牌“钱江牌150型”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荣县度佳镇方向往旭阳镇城区方向行驶, 3时30分,行驶至S305省道136KM+500M(荣县旭阳镇柏林村4组)路段时,将行人周某某撞倒,造成行人周某某当场死亡和罗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罗某某驾车逃逸。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罗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加之夜间行驶时未能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罗某某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和报案,驾车逃逸。

  警示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夜间行驶至危险路段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血的教训一再提醒我们

  生命只有一次

  请大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不超速,不酒驾,不疲劳驾驶

  多观察,多慢行,多礼让他人

  文明驾驶,从我做起

责任编辑: 李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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